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不好關的櫃子──談跨性別者的就業處境

不好關的櫃子──談跨性別者的就業處境

不好關的櫃子──談跨性別者的就業處境
從2000年到現在,台灣平均每一兩年就有跨性別者遭受職場歧視,其中不乏生活陷入困頓,最後走上絕路的例子。因此,關於跨性別者在職場上會遭遇到什麼樣的障礙,很值得大家討論。
在談跨性別者的就業處境之前,需強調一點,跨性別者和其他的性少數如同性戀者,有個地方很不一樣。同性戀者的出櫃,基本上是自己作決定,因為同性戀者外表上與常人無異,職場上不至於像部份跨性別者,要那麼直接地、以自己的性少數身份去面對上司或同事。 
更深入地說的話,各個跨性別者的狀況又不太一樣。如前所述,以一般人的眼光而言,如果一個跨性別者跟他所要的性別外表夠接近,比方說一位男變女的跨性別者(MtF),如果看不出來她跟一般女性的差別,那她遇到歧視的機會暫時就小得多。為什麼只說小得多呢?因為除了外表,各種牽涉到性別欄的身份證明文件,也會導致跨性別者的身份曝光。因此,跟外表有關的服裝權,或者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欄,就成為跨性別者平權的議題之一。
 
一個人有沒有權利穿著跟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不一致的服裝呢?一般人往往在娛樂表演上是同意的,甚至是享受的;但在學校或職場,態度就不是那麼回事了。在台灣,雖然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通過,還是有學校規定女生要穿裙裝;而日本有個跨性別者的職場歧視案例,則是雇主以不應穿著與自己性別不符的服裝(女裝)為由,要求解雇跨性別員工。
服裝問題,在日本最後因為雇主無法證明這樣的穿著會對工作內容造成什麼妨害,被法院判定濫用解雇權;而文件上的性別欄方面,日本官方也有作為,像是經大阪府議會決議,送往國會及相關行政廳作為施政參考的「為跨性別者設計的社會環境整備意見書」,第一項就明定消除公文書或正式文件上可能遭限制的性別記載。台灣方面,雖然有性別平等工作法,但還沒有出現跟跨性別有關的判例;宣導上似乎也少了跨性別這一塊。
值得一提的是,這份日本對跨性別的意見書還特別說明,雖然在日本已經可以動變性手術或變更戶籍性別, 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困難或限制,因此對跨性別處境的改善,應以不論戶籍性別為何,都能讓當事人在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上得以順利生活為標準。這種積極的態度是非常可取的,在台灣,不管政府或一般民眾,很多人對於弱勢的態度都是「不是已經可以OOXX了嗎...」「有OOXX就不錯了...」這類敷衍的評語,比方說「不是有很多同性戀上街遊行了嗎,那應該沒什麼問題了吧。」往往給點福利、或在平權上稍有進步就了事,把額外的困難歸咎到個人身上。更何況,從國內外的案例可以知道,即便外表過關,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也已經變更,萬一碰巧遇到不懂得尊重個人隱私的公家人員,又剛好被對方看過性別變更的紀錄,還是有曝光風險;所以要治本的話,還是需要社會真正了解、尊重跨性別者的存在。因此,對於跨性別平權的追求「不能手軟」,標準絕不能放低。 
還有一個性別運動的舊議題:無性公廁,也和跨性別的職場處境有關。前面提到的日本案例,除了服裝問題之外,當事人能否進入和自己原生性別不同的廁所,同樣是爭議的焦點之一。過去在女權運動,不管是攻佔男廁或者不分性別的男女共廁,多半起因於女廁在設計上的不公。現在看來,如果無性公廁普及,還能解決跨性別者的部份問題。可惜的是,之前台灣有政黨提出這項主張時,網路上的同性戀討論區,還是有人不知道意義在哪,顯然在社會上相關疑慮未除之前, 需要進一步的討論。
談了幾項跨性別在職場上可能會有的障礙之後,會發現其實這些問題或多或少,不只跨性別會有,其他族群也有,比方女同性戀中的T,有的會避免嚴格要求服裝要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職業;還有一種狀況也蠻類似的,有的公司會在個人資料上要求註明婚姻狀況,不管你是未婚、已婚或離婚都要寫清楚,甚至前夫的身家背景也要寫,令人莫名其妙到一種惱怒的程度。
總之跟工作內容、個人能力無關,不必要的個人隱私揭露實在太多了。如果跨性別者能得到自由,相信整個社會也會更自由。這個世界除了男廁常用來標示的藍色,女廁常用來標示的粉紅色,還存在著很多種顏色。只願亦男亦女身的觀世音菩薩保佑,彩虹光線快快普照芸芸眾生,為性少數跟性多數帶來更多自由,這才是萬民之福,善哉善哉。
 
註:《普門品》當中提到,觀世音菩薩有三十二種化身,因應眾生的需要而現身說法,其中有男有女;《悲華經》卷二記載,觀世音本名不煦,是無量劫前轉輪聖王無諍念的長子;直到唐朝時候,佛教觀世音菩薩造像全部是男身,後來才有女身。(出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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