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王振圍青少年性別文教基金管理辦法

王振圍青少年性別文教基金管理辦法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王振圍青少年性別文教基金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好性會法字第 10101 號令公布全文7條

第一條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以下稱本會)王振圍創辦人,為利本會長期穩定發展,促進青少年、性與性別議題,在文化、學術、教育與連結上的發展,自2005年創會以來捐助「王振圍青少年性別文教基金」,交由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管理。

第二條
基金設立任務:
1、補助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高中職與專科三年級以下學生或經濟困難學生參與本會活動費用。
2、鼓勵未加入好性會校園團體會員社團參與本會性/別社團聯合活動。
3、提供學術獎學金。
4、鼓勵校園性/別社團拓展社團活動的多元性。
5、促進校園性/別社團成員間交流餐費與活動費用。
6、補足本會業務與活動經費不足之處。
7、其他符合基金設立目的補助項目。

第三條
捐助來源王振圍不定期指定捐款,及王振圍辭世後依生前預立遺囑,本會得請求部分財物。

第四條
本基金由本會秘書處管理,基金之動用範圍如下:
1、活動舉辦時由秘書處審核補助對象,列出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後,動用本基金。
2、學術獎學金依本會年輕學生青少年性別學術論文獎助辦法申請。
3、拓展校園性/別社團多元性之活動、促進校園性/別社團成員交流,由教育推廣部向秘書處提出申請。
4、本會業務與活動經費發生不足時,應由業務承辦人、秘書處提出檢討,向理事會報告後,由秘書處編列補助項目。
5、補助項目與金額經秘書處初核,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複核後撥款。
6、第二條各項經費補助標準由行政會議訂定之。

第五條
補助注意事項:
1、補助個人時,應嚴加注意補助過程是否充分尊重受補助對象,必要時提供保密或私下繳交費用的管道。
2、補助團體時,應加以鼓勵社團成員積極參與社團活動,善加經營社團。
3、除個人交通補助外,本基金不得直接將補助金交予個人。

第六條
基金之動用需符合本會會計規定,並按月公開收支帳目。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理事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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